如果网页或移动应用中存在非文本验证码,则应提供可被不同类型感官(视觉、听觉、触觉等)接受的替代表现形式,以适应不同的残疾人群使用。
如果网页或移动应用内容中存在非文本的链接,应为非文本链接提供替代文本,替代文本应说明链 接目的或链接用途。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如果非文本内容是一个控件或接受用户输入,则应有一个能说明其目的的名称;如果非文本控件在页面局部更新中发生变化,则应说明其目的的名称和对于其变化的说明。网页或移动应用内容中存在的非文本控件应具有适合多种残疾人理解和使用的不同形式。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文本颜色不应作为传达信息、表示动作、提示响应等区分视觉元素的唯一手段。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应为多媒体信息提供概耍。
在网页与移动应用中,用于理解内容和操作内容的表现方式或操作,不应单独依赖于组件的感官,如形状、大小、视觉位置、方向或声音。
在移动应用中,所有可见的非纯装饰性组件均应被辅助工具正常访问。 在页面局部更新后不可见的组件应不可访问;在页面局部更新后新出现的可见非装饰性组件应能被用户代理正常访问。
在网页中,应提供一种机制来跳过在多个页面中反复出现的内容模块(例如:导航栏等)。
在移动应用中,所有非纯装饰性组件均应被辅助工具正常访问后正常聚焦。在页面局部更新后不可见的组件应不可聚焦;在页面局部更新后新出现的可见非装饰性组件应能被辅助工具正常聚焦。
在网页巾,内容的所有功能应通过键盘接口实现操作并且没有对每次键击做特定时限要求。
在网页中,如果焦点能移到某个组件上,则应能将焦点从该组件上移开;如果除了点击未经更改的方向键、制表键或使用其他标准退出方式之外还需要其他的操作,则应告知用户移开焦点的方法。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应提供可访问或可关闭的操作机制。
在移动应用中,应对用户进行手势导航或者操作的结果提供反馈提示;在开启无障碍服务功能服务时,原有手势操作仍能工作;如若失效,则应提供相应的替代操作方式,例如,通过音量加减键控制。
网页和移动应用中,不应包含任何闪光超过3次每秒的内容,或闪光低于一般闪光和红色闪光阈值。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如果界面可以进行顺序导航,且导航顺序影响含义和操作,则可聚焦元索应以保持其含义和可操作的顺序获取焦点。
在同一网站中,网页导航机制应以一致的相对顺序出现,除非用户启动了某种变化。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用户输入的错误信息应能被自动检测并且应以文本形式向用户描述错误信息。
在网页中,不应禁止或限制辅助设备(如读屏软件、点显器、助听器等)的接人与使用。
辅助工具开启时,移动应用内容中所有功能性组件均能正常工作:可见链接能正常跳转;按钮可正常访问;输入框能正常进行输入;多媒体能正常播放;在无法按原状态工作情况下,应提供等效的方法继续完成功能工作。在页面局部更新后,移动应用内容中新增的功能性组件也应能正常工作。
在网页和移动应用中,网站预留的联络方式,应支持不同类型人群的使用,帮助用户完成后续的、基于互联网的、即时直接的信息交互操作。